“打假医生”陈晓兰状告新浪网

发布时间:2009-07-29 00:00:00   作者:新闻晨报   浏览次数: 

海选“维权十杰” 300余字文字说明被指多处失实

晨报记者罗剑华

曾经凭借一己之力为民请愿,举报、识破多种伪劣医疗器械,并最终得到公众认可的上海知名“打假医生”陈晓兰,昨天为了维护她个人的名誉权,和网在闸北法院对簿公堂。

起因:

评选介绍被指多处失实

这次触怒“打假医生”的,是新浪网在今年2月参与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高护法》实施15周年十大杰出维权人物评选活动。

根据陈晓兰的起诉书,在“维权十杰”的候选人物“入选理由”中,新浪网对她使用了一段300余字的文字说明。恰恰是这段简短的文字,竟然有多处和事实不符的细节,如“她曾经在家乡上海从事中医行业。她赚了很多钱……”;“她因揭露所在医院给病人注射毫无价值的血清,而被迫辞去工作”;“我丈夫和我生活惬意”等等……据陈晓兰称,她从未从事过中医方面的医学工作,也没有因为当医生而赚过很多钱,在其多年经历中更没有针对血清的打假事例。特别是,她早在20多年前就已离异,至今单身。

陈晓兰认为,新浪网在发起此活动前,非但没有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而且擅自刊登了多处失实的介绍文字。上述信息经网络传播后,引起了其亲友和有关部门对其“从医赚钱”、“被迫辞职”乃至个人生活状况的种种负面猜测,侵犯了其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所以,她要求法院确认新浪网的信息发布构成侵权,要求新浪网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500元的取证公证费和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反驳:

新浪网称介绍来自合作媒体

新浪网代理律师提出,上述文字均来自于此次评选活动的另一主办方——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今年4月,陈晓兰曾致电新浪网反映过情况,当时,新浪网希望陈晓兰本人能提供准确的材料,但由于她始终不愿提供,所以稍后便将这段文字从网页上删除。之后,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还派人来沪准备和陈晓兰协商相关信息发布的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未能见面协商。

新浪网认为,其发布的文字介绍中,不含任何对陈晓兰构成诽谤或侮辱的词汇,即使内容中存在些许不实,当网站提出修改建议后,由于陈晓兰拒不配合,所以相应后果也应由其本人承担。新浪网自认没有过错,再加上陈晓兰无法举证其名誉权受损的后果,所以拒绝承认侵权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焦点:

双方互推失实信息举证责任

网站上发布陈晓兰的介绍文字,遭到其本人质疑时,网站的正确处理方式究竟该怎样?庭审中,双方均意识到,这一细节对认定新浪网发布信息中是否存在过错,可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

新浪网认为,当陈晓兰提出异议后,已经将系争文字来自杂志社告知她,并建议她提供真实的文字供网站修正,而且网站后期也主动删除了相关文字,这样的处理方式,已经尽到了网络媒体的责任,没有过错。“无论你们和杂志社之间有怎样的合作关系,都不应对抗第三人对其名誉权的主张权利”,陈晓兰的代理律师提出,网站的正确做法是,先调查这段文字的出处是不是有问题,有问题的就应当立即修改。但实际上,新浪网却提出要陈晓兰拿出证据证明那段介绍她的文字存在失实,完全是对法律的误解。

“比如说,你们说她(指陈晓兰)赚了很多钱,就应该自己先去调查。我们现在指出你失实,难道反而要我们拿出不存在的证据?你让我们怎么证明‘没有赚了很多钱’?”

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最终在法庭的和解动议下暂告结束。受陈晓兰委托,其代理律师表示,除了经济赔偿的部分可以接受调解外,陈晓兰不愿在新浪网公开认错的环节上作出任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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